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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
来源:   发布日期: 2008-04-13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01]17号),保留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信息产业局。

    2、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交给市文化局。
 
   (二)新增的职能

    管理监督全市信息网络(包括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通讯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系统等)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类节目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新闻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政策及行政措施;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核、报批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核、报批全市乡镇广播电视站、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四)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么。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各种有线网络跨行业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广电系统内的音像制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和视频点播的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的监管;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五)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订全市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按照国家、省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全市广播 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全市广播电视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指导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全市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八)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领导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广播电视传输总台及市区广播电视站,指导和协调其重大宣传任务,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九)管理并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对外和对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编:张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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